信用社职工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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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于奖励信用社职工的专用基金。按《信用社经济核算办法》规定,奖励基金从信用社当年纯益中、亏损社在减亏分成中(包括纯益较少不足提取职工奖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社)提取,主要用于信用社职工的奖励。盈余社职工奖励基金和劳动分红基金在纯益中提取,提取的方法以下有三种: (1)根据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和执行政策、规章制度等情况,按得分计奖。其计算公式为: 应得奖金额=奖金限额×经济指标考核得分(化%) (2)以奖金限额(计划数)计划纯益的比例,再按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和执行政策、规定得分与实际纯益挂钩计算。其公式为:A奖金计划额占 计划纯益的比例=年奖金计划额/年计划纯益额 × 100% B应得奖金额=实际纯益× 奖金占计划纯益的比例× 经济指标考核得分(化%) (3)事先按辖内基本同类型的信用社编组,年终按每一组内分别取每项指标实绩的中间分数为标准分(中间分数一般不应低于底分标准)得奖金限额数,组内其他各社各项指标实绩与中间分数进行比较,并增减分数计奖。其公式为: 应得奖金数=∑单项指标得分/(组内该项指标中间分×规定的该项指标底分)×奖金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