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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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于1973年4月3日成立,由共同市场九个成员国先缴纳基金20%,为113亿记帐单位,约合135亿美元(1记帐单位与1971年贬值前的美元等值)。基金主要用途如下:(1)帮助成员国使它们之间的汇价波动限制在2.25%范围以内;(2)为保持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比价,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3)用基金记帐单位作为成员国间结算单位,以代替美元;(4)对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借以稳定汇价;(5)基金组织将成为成员国的结算中心(6)集中成员国的储备,使基金组织成为共同市场九国的中央银行。基金在成员国财政部长的监督下,由各该国中央银行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