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基金借款财经34 阅读指企业自有流动基金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借款。按照工商银行规定,企业自有流动基金应该达到上年定额流动资金实际平均占用额的一定比例,不足部分可向银行取得流动基金借款,在一定年限内由企业归还。1989年4月21日财政部第2次修订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规定,本项借款可在“流动资金借款”一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核算。参见“工业‘流动资金借款’科目”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