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投资基金
(EmployeeInves-tment Funds)又称“基金社会主义”。指瑞典社会民主党实行经济民主化的一项重大措施,即通过议会立法,将企业部分利润由资本家手中转为工人的集体财产,用以进行生产投资,使其成为与资方抗衡的一种经济力量和所有制成份。70年代初,瑞典工会联合会中以麦德内尔为首的小组开始研究这项措施。1983年12月21日瑞典议会通过了建立雇员投资基金的法案。该法案的规定主要有:(1)在全民附加养老金系统内,建立5个雇员投资基金组织。每个组织设有自己独立的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9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同时至少有5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必须是雇员的代表。该委员会由政府任命。(2)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每年从所有瑞典的股份公司(包括合作社、储蓄银行、财产保险公司)提取20%的超额利润(在交税后利润超过工资总额的6%或50万克朗者);其次,通过提高企业对养老金分担额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将雇主为他的雇员所必须支付的公共附加养老金费用提高0.2—0.5%) 。 (3)基金将用于购买瑞典企业的股份。股票的分红不归个人,而作为雇员集体的福利费用。这项措施有几个特点:第一,发达国家对企业的国有化,往往是用劳动者创造的财富给国家买企业,而劳动者未必就是国家的主人。而“雇员投资基金”是无偿的剥夺,是让资本家出钱给劳动者买企业,且不流血。第二,规定将基金作为社会全体雇员的集体财产购买股份,不仅坚持了集体所有制形式,而且克服了“人民资本主义”下个人股份的分散性,以便成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与资方抗衡的一种力量。第三,雇员通过占有股份参与管理,必将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经济民主化的进程,对生产过程中的劳资关系产生深刻影响。这一措施的根本点,是从限制所有权的职能转变为改造所有权的本身,从消除资本主义制度的恶果转向试图直接解决产生这些恶果的原因,从而标志着瑞典工人运动以承认资方财产所有权和管理特权为基础的阶级合作的妥协战略已被突破;同时,它也开辟了一条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私人资本与工人集体投资基金双重所有制体制并存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