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基本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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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投资来源稳定性而设置的一项专款专用基金。我国于1988年开始设立,是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改革措施。基金来源有国家开征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中归中央使用部分、国家财政预算内“拨改贷”投资收回的本息和国家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等。该基金与财政费用分开,由中国建设银行负责按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每年切块分配给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支配使用,再由各专业投资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公司选定投资项目后,委托建设银行办理对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资金回收等项业务建设银行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监督。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持续投资的稳定,有利于重点建设投资的预安排,有利于按合理工期组织重点建设投资,保证其跨年度投资的连续性。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暴露出一些缺点和问题,有待于逐步完善(钟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