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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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是为稳定初级产品国际市场价格提供缓冲储存资金,并利用储存以外的其他措施促进这些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多样化而设立的政府间金融机构。它源于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的《设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谈判。163个国家于1980年正式缔结了该协定,于1989年正式生效。共同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董事会、咨询委员和总裁。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基金的基本政策、任命总裁等权力。目前董事会由25名执行董事和25名候补执行董事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的经营指导并向理事会做出报告。共同基金会的秘书处设在阿姆斯特丹。共同基金共设立两个账户(第一账户和第二账户)。第一账户是专门为国际缓冲储存或国际协调的缓冲储存提供资金而设立的,由成员国分摊认购。第二账户是为储存以外所筹集的资金而设立。主要由成员国自愿捐献,用于促进初级产品开发和多样化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生产率以及销售等。共同基金对第二账户资金的使用确定了两个目标,即改善初级产品市场条件和提高初级产品的长期竞争力。第二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资助国别项目。成员国如欲使用该账户项下的资金,必须联合其他成员国通过与共同基金有联系的国际商品组织提出申请。项目由感兴趣的成员国共同执行,其结果应使成员国共同受益。(叶兴国、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