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特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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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一种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临时设施费: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用于搭建施工生产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资金来源。其收取方式有两种:一是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收取;二是未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单”而单独向建设单位收取。在会计核算上,它通过“特种基金——临时设施费”帐户核算。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所属单位上交的临时设施费,以及拆除和报废临时设施所得到的残料价值记入该帐户的贷方;拆除和报废的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临时设施在拆除和报废时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用临时设施费建造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该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结存的临时设施费。2.劳动保险基金: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支出的一项资金来源。其收款方式同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医药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按照长期病员工资提取的工资附加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等属于劳动保险性质的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它通过“特种基金——劳动保险基金”帐户核算。企业按规定取得劳动保险基金时,记入该帐户的贷方;支付劳动保险费用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年度终了,若该帐户有借方余额,反映劳动保险基金超支,按规定转作营业外支出;若有贷方余额,反映劳动保险基金节余,按规定作抵减营业外支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