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投资基金
又称“信托型投资基金”。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建立的一种投资基金。它受国家证券监督机构有关规定的监管,而与公司法无关。该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保管公司及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契约。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资产,并依据信托契约进行投资。基金保管公司一般由银行充当,根据信托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资产,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及有关的代理业务等。投资者是受益凭证的持有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参与投资,享有投资收益。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表明投资者对投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契约型投资基金按最初的创设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1)现金型投资基金。指基金创立时,投资者用现金购买受益凭证,凭证发行完毕后,基金资本总额就全部获得,然后基金管理公司再将基金资产交基金保管公司保管,并进行证券投资。(2)证券型投资基金。先由基金管理公司预付基金的资本总额用于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交由基金保管公司保管,再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归还基金发起人。按照具体经营方式,契约型投资基金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单位型投资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即投资基金事先设定每个单位基金的规模,当该单位基金规模达到后,新的投资者便参加基金管理公司另设的一个单位基金。单位型投资基金通常有固定期限,依据基金所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期限而定。如果信托契约期限未到,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2)基金型投资基金。指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没有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其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市价,计算出基金中每份受益凭证的净值,再加上管理费、手续费等,公布受益凭证的买卖价。投资者可以随时以买价将受益凭证卖给基金管理公司,解除信托契约,收回资金;也可以按卖价从基金管理公司买进受益凭证,进行投资。(罗德明) 前定变量联立方程模型中的一种变量,其数值在模型求解之前已事先给定。前定变量包括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的滞后变量。参见“经济计量模型”。 (张平 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