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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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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两个部分,凡是全国各省都普遍生产的大宗产品,由税法统一列入征税范围,凡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即这个省生产的产品,别的省不一定生产,或虽有生产数量很少,急需扶持发展,各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列入本省的征税范围或不列入征税范围。 (一)列入全国统一征税范围的有列农业特产品收入: 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 2.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木等园艺收入; 3.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收入; 4.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 5.牲畜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蓄收入; 6.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磨菇等食用菌收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如安徽省将山核桃、栗炭、木炭,福建省将莲子,海埕等产品列入本省的征税范围。其他各个省、区都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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