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的作用
(一)统一税制,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建国以来,农业特产税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农业特产税的收入零星,所占比重不大,思想上不够重视,加上税制不够统一,发展很不平衡。各个省、区征税范围宽窄不一,税率参差不齐,少数省甚至还有开征,即是开征的省,也不是对全部应税产品征税。同时在税制上,对同一产品,既征产品税,又征农业特产税,形成“一女二嫁”,税负很不合理。既影响税收的形象,又影响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1989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征税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又将征收产品税的征税项目合并在农业特税中征收,颁发了《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统一了税制,从而就有利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 (二)有利于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节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建国以来,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上,特别通过改革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极大调动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林牧副渔五业兴旺,欣欣向荣。而生产农业特产户的收入都大大高于种粮户的收入,但是农业特产品的税负很轻,有的地方还低于种粮户的税负,从而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业特产品与粮食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对发展粮食生产是不利的。为了稳定粮食生产,除运用价格手段外,还必须采取其措施,全面征收农业特税,通过税收杠杆,对收入较高农业特产品进行合理调节,既有利于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又有利于调节农户之间的收入,理顺各方面的分配关系,促进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为国家聚集财政资金。这是每个税种的共同担负的共同使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改革的力度,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用于公共事业的支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等,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为后盾。在这方面农业特产税也应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农业特产品的生产方兴未艾,全面发展,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税源丰沛。农业特产税在集聚财政资金方面,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