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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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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厦门在福建省东南部,背靠闽南大陆,面对金门岛,隔台湾海峡与台湾、澎湖遥遥相对。厦门市由厦门岛、鼓浪屿和九龙江北岸的沿海部分组成,总面积1516平方公里,总人口108万人。厦门海域辽阔,海岸总长23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43公里,常年不冻。正是这优越的港口条件使厦门成为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传统的对外通商口岸。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岛的西北部湖里地区,划出2.5平方公里兴办出口加工区(现称湖里工业区);1984年3月,国家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包括鼓浪屿),面积131平方公里,人口37.3万人。1989年5月,国务院确定厦门经济特区和厦门市所辖的杏林、海沧为台商投资区。杏林、海沧总面积126.46平方公里,台商在该区内投资按现行特区政策办理。兴办特区以来,厦门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首先加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建的东渡深水码头4个,使厦门港的吞吐能力增加了一倍;开辟了厦门至北京、上海,厦门至香港、新加坡等19条国内外航线;电力建设以平均每年20%左右的速度向前发展,十年中新增发电容量比过去30年的总容量增长37.7倍;还开辟了通向全国395个市、县和138个国家(地区)的直拨电话。与此同时,还先后颁布了一批涉外单行法规。由于投资环境的改善,投资的外商不断增加,至1990年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20项,协议投资额18.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67亿美元,其中台商投资310项,协议投资额8亿美元。199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41.98亿美元,国民收入34.98亿元,均比1980年增长4.5倍。工业产值达64亿元。对外贸易碍到迅速发展,出口总值达7.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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