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畜和役畜

编辑时间:2010-12-30 09:49:28
农、牧业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料。产畜即生产用畜,是指通过饲养能够连续多次提供畜产品的牲畜,如乳牛、产毛羊和产乳羊,用于繁殖的各种母畜和种公畜等。役畜即役用牲畜,指用于耕作、驮运挽车、骑乘等作业的牛、马、驴、骡、骆驼等。在国营农业会计中,通常要设置“产畜和役畜”帐户来核算企业或单位产畜和役畜的原值及数量。在国营农业单位,产畜和役畜通常被列作流动资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则被列作固定资产),但对产畜和价值较高的役畜。又采取类似固定资产按月摊销的办法。对价值较低或变动频繁的役畜,则采取在其淘汰或死亡时一次摊销的方法。对于产畜和役畜的原值,外购的要按实际购进成本计价,自繁育成的要按有关单位制订的接近实际成本的固定价格计算,也有的统一按固定价格计算。产役畜增加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减少时,记入该帐户的贷方。自繁育成产役畜(对役畜实行“以生顶死”法核算的除外)时,还要视同销售作帐务处理。产役畜的已摊销价值和日常的饲养费用等,分别在“产役畜摊销”和“畜牧业生产”、“辅助生产”等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