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顶进
知识百科13 阅读
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允许国内用户用外汇购买合营、合作企业的产品顶替进口,以解决合营、合资企业的外汇收支的不平衡。依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合营、合作企业,可申请以产顶进:(1)确属国内需要的技术先进型的合资、合作企业的产品,投产初期,在实现国产化进程中,外汇平衡出现暂时困难的;(2)上述企业的产品属目前和今后几年中央、地方和部门需要进口的;(3)申请以产顶进的产品规格、性能、交货期和技术服务、培训应符合国内用户的需要,产品须经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鉴定,确认达到同类进口商品的质量标准,原则上价格不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凡要求以产顶进的企业,在申报项目建议书的同时,提出以产顶进的申请。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明确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国产化的进度,并对以产顶进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我国政府指导和鼓励国内用户优先采购以产顶进的产品。凡经批准实行以产顶进的产品,国内用户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用。(沈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