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学合作
日本学校与产业界在教育、研究活动方面实行的合作。包括高中和大学同产业界的合作。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高中阶段的合作主要是通过定时制和函授制同企业的联系来实现的。其主要方式有:(1)企业同技能教育机构合作。根据《学校教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凡在文部大臣所认定的技能教育机构里学习的,可将其所学之课程与学分看作是高中课程与学分的一部分,毕业后发给证书,享有高中毕业生的同等待遇。(2)职业训练机构、定时制高中、函授制高中三结合。即使职业训练不仅通过同定时制高中结合,也兼同函授制高中结合,从而减少登校日,减轻劳动青少年的负担。普通课主要采取函授教育,专业课主要采取定时制。另外,一部分专业课和实习还可通过职业训练机构实施。(3)巡回指导。由于高中教学大纲规定现场实习占实习总学时的70%,这样,高中教师就可以到企业生产现场巡回指导,确定正在劳动的学生有关实习的学分数。(4)集体入学方式。企业组织初中毕业的在业人员集中学习高中函授课程,面授时利用企业的设施、设备,由高中派教师讲课;自学时,由企业安排时间和地点,接受教师指导。(5)委托制。企业为提高就业的初中毕业生水平,使之脱产进入全日制高中,学习有关普通课、专业课和基础实习等。因系集体入学而组成特别班级,企业须向学校提供设施、设备及派出专业课讲课教师。大学阶段的合作,包括同民间企业、公共企业或公共团体等实行的合作。其主要方式有:(1)产业界提供财政资助。大学利用资助增添教学设施和管理经费,为企业培训职工服务。(2)委托研究。即大学接受企业及其他团体委托进行特定的研究,双方就有关研究范围、期限、经费、专利和版权所有、保密责任等签定合同,研究成果由委托者付给报酬。(3)人员的派遣与交流。一方面是企业聘请大学教师充当研究开发部门的顾问、特邀人员或讲习会的讲师,或由政府机关聘请作为一定机构的成员,委以一定的职务;另方面是大学聘请产业界的专家担任讲师,招收企业在业人员作为学生。(4)举办开放讲座。以产业界和市民为对象,由大学讲授有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或举办以取得一定资格为目的的讲习会。(5)现场实习。即大学委托企业提供生产现场使学生接受实地训练。总之,这一体制包括办学上的合作,科研上的委托,人事上的交流及财政上的资助等诸多方面,在日本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