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用产
知识百科13 阅读
指经批准免租拨给单位使用,并由单位自管、自修的国有房屋。1956年财政部(56)财经字第575号《关于国营企业占用公有房产不需用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中指出:“已经由房产部门无偿拨给国营企业作为投资产房屋,在企业不需用而退交房产部门时也不需用现款收回”。60年代以后,房产由无偿拨用逐渐转为有偿调拨使用。拨用房产,是全民所有制房产的组成部分,使用单位只有占有、使用、管理和维修权,没有出让、交换、改建和赠与等处分权。该房屋不用时,应退交原有关房管部门。据1985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数据表明,全国公产房39.82亿平方米,其中拨用产0.159亿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