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露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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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cy without name)“露名代理”的对称,又称“隐名代理”。(张礼洪) 不落夫家 又称“坐家”。指结婚后女方回娘家居住,在此期间女方性生活自由,直到怀孕或生育才回夫家定居。“不落夫家”是原始社会末期对偶婚向一夫一妻个体婚过渡时期产生的一种婚姻习俗。它既具有母权制“从妇居”的特征,如婚后女子在娘家居住时,经济上较独立,不孕不归男家;又具有父权制“从夫居”的内容,如过年或农忙时回男家短住,怀孕后回男家生育定居。这种婚姻习俗在古籍中屡有记载。如《赤雅》“丁妇”条:“娶曰,其女即还母家,与邻女作处,闲与其夫野合,有身乃潜告其夫,作栏以待生子,始称为妇也。”我国解放前,壮、彝、苗、侗、布依等民族中仍保留这种习俗。解放后,仍有部分少数民族沿袭这种习惯,如云南永宁地区“阿注”婚姻。由于这种习俗不利于生产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易于影响夫妻感情,引起家庭纠纷,故应在提高群众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对这类民族婚俗加以改革。(田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