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的终止法学43 阅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发生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