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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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代理诉讼的律师称代理律师,他是一种特殊的诉讼代理人。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律师代理权的取得必须是经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2)律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诉讼活动。(3)不同于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因为这些诉讼参加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4)律师的诉讼活动,在当事人委托的权限内进行。(5)代理律师在授权范围内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