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
法学39 阅读
律师接受非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律师居间调解有区别:(1)律师代律非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不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进行的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要以法院名义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无理翻悔或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达成的协议,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翻悔,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与行政调解不同。行政调解部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达成的协议则无强制执行的效力。(3)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与人民调解不同。人民调解只调解本辖区内的民间纠纷,并且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而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可以是跨地域、跨国界的,并且不限于公民之间,还包括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人民调解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主动调解;而律师办理非诉讼和解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4)律师代理非诉讼和解与居间调解的区别:a.委托的依据不同。前者是接受当事人一方的委托,后者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b.法律地位不同。前者是以当事人一方代理人的身份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后者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主持调解。c.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前者是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律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代理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场,由律师代理,协商结果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后者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