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源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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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企业生产和非生产用的全部能源,是反映企业能源消耗总水平,分析企业能源利用效果的依据。工业企业的生产用能源,包括主要生产过程和辅助生产及交通运输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非生产用能源包括企业所属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企业附属的文教、卫生、福利设施等单位所消耗的能源。但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在企业非工业生产用能源内,应单独统计。统计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一般应使用实测方法确定,即以实际耗用量计算,但在计量和测试装置不完备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平衡法计算,具体公式为:企业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期初库存量+一次能源生产量+能源调(购)入量-能源调出(转售)量-能源期末库存量计算时统一折算为标准煤。对本企业用电力、煤炭等其他能源生产的热水、蒸气、氧气、压缩空气等,因为电力、煤炭等相应能源投入时已计算了能源消耗量,故不再重复统计;对于煤矿、油田、气田、水电等一次能源生产企业,只统计为完成本身的生产任务所消费的能源;为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工作,增加节能效果,也为了简化对回收利用能源的填报方法,依照现行规定,对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均不作消费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