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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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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外购的原材料等法定非增值项目。由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何谓增值以及哪些项目属于增值在理论上往往认识不一致,易于引起争执,在实际操作上也十分复杂,因此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大都采用规定法定扣除项目的办法,首先计算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额,即扣除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不同的政治经济状况和财政政策的要求,决定了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对法定扣除项目的范围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办法规定,除钢坯、钢材外,其他应税产品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1.外购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和修理用备件。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指定限额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3.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4.外购动力。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汽等各种动力,包括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5.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使用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6.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钢坯、钢材的扣除项目包括外购的生铁、钢锭、废钢铁、钢坯、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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