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气

编辑时间:2010-10-31 20:41:55
宋明理学表述哲学基本问题的一对范畴。在此之前,思想家们将“理”看成或者是原则、准则(孟轲),或者是具体规律(韩非、张载),或者是规律(柳宗元、刘禹锡),或者是佛性(佛教华严宗),等等;“气”则自宋钘、尹文以来,多数人认为是一种精微的物质,王充、张载等认为它是构成万物的本原。至宋明理学,“理”、“气”则被作为一对矛盾的范畴而提出,“理”被认为是先验的、形而上的、主宰一切的、无形无象的精神性的本体。在“理”、 “气”关系上,是理生气、“理先气后”、“理为气之主”。总之,精神性的“理”是第一性的、本原的,物质性的“气”是第二性的、派生的,从而建立其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陆、王心学则认为“心即理也”,“气”只是以心的“流行而言”。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则认为:“理”是“万事当然之则”(即万物的固有规律),“气”则是阴阳变化的物质实体。“理”和“气”的关系是:“气者,理之依也”, “理即是气之理”,“理在气中”,“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即是物质实体与其固有规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