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地

编辑时间:2010-10-17 19:52:17
清代蒙古王公的领地,清政府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土地制度。康熙(1662—1722)年间清政府实现对蒙古地区的统一后,按当地历史传统,继续委与各王公军事、外交以外的统治全权,承认蒙古王公对土地的世袭领有权,而蒙地的领有和私有权是一致的。蒙古王公依靠其政治统治权和土地领有权向蒙民课征租税。租税的一部分上缴清廷作为报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移民流入,各王公为获取荒价收入,进行丈放。特别是光绪(1875—1908)末年以后,清政府在蒙地置州设县,促进蒙地的开放。由于蒙地的开放,到民国初年,至少有1/3的蒙地已非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