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时间:2010-09-25 20:42:15
孔子提出的价值范畴。“志”为心之所向,有趋向、期必之意。《论语》:“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博学而笃志”。孔子还以“志”表示独立人格,强调和肯定人人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称赞伯夷叔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墨子提出“令其志功而观”,以“志”表示人的思想动机,并用“天志”作为衡量万物的规矩和区分是非、善恶的标准。孟子继承了孔子崇尚个人意向的思想,以“志”为其重要的哲学概念:“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要求人们如“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那样“志于道”、“志于仁”。西汉董仲舒主张“重志”:“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南宋陈淳则对“志”作了概括:“志者,心之所之。之犹向也,谓心之正面全面向那里去。”明王守仁进一步发挥孟子的思想,视“志”为人的一切精神、言行的主宰,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张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