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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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公司(经济实体)、企业、科研单位、各类农民技术或专业协会为“龙头”,以系列化的社会服务带动农村千家万户进行商品生产的方式,它是农村中一种新的企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这些经济实体往往拥有农村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不具备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满足农民家庭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农户间的组合不仅不否定家庭经营,不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为农民家庭经营带来新的发展。农户不是在行政命令下去参加这种组织,而是由于经济利益所吸引,自愿地参加组合。组合的结果不但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层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技术文化素质,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公司+农户”的基本特征是:(1)以农户生产为基础,充分发挥农民群体的生产规模优势,不强调生产组织的集约化程度。(2)有从良种供应到产品销售的一整套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3)有企业化的组织者和较完善的组织形式,保证农户专业化生产的有效运行。(4)有明确的经营方向和利润倾向。这种企业化的组织形式,经营性商业性越强就越具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