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工作的任务
(一)组织、动员、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二)宣传、执行宪法和法律,参与协调妇女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妇女的劳保福利等切身问题,批判重男轻女思想,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教育、帮助广大妇女当好母亲,做好园丁,重视和改善家庭教育,并协调、推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解决儿童需要的托幼园所、娱乐场所、生活用品、精神食粮等实际问题,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四)帮助、教育妇女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配合主管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深入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为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作出积极贡献。(五)广泛联系、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努力加强与女台胞及在台人员家属、港澳女同胞、女侨胞、侨眷的联系和团结合作,发展新时期的妇女界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一国两制”的实施,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共图祖国繁荣富强作出贡献。(六)加强我国妇女与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妇女的了解和友谊,发展同联合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合作,在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卫和争取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七)加强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提高妇女干部队伍的素质;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活跃基层妇女工作;开展并促进妇女问题与妇女理论研究,真正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