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广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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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广播机构(TheIndependent Broadcasting Authority=IBA),根据英国议会1972年音响广播法案和1973年独立广播机构法案而建立的,有权制定行业法规的机构。其任务是管理英国的全部商业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广播。此前,英国政府曾于1954年通过法案建立独立电视机构。独立电视机构会同“广告从业人员公会”和“英国广告主同业公会”拟定了“电视广告原则”。当时电视广告原则为非强迫性的。由于独立电视机构掌握了颁发和吊销经营电视广播的许可证的大权,因此可以用拒发营业许可证给不遵守电视广告原则的经营者的办法来维护电视广告原则的权威性。1964年,议会在重新审理电视法时,责成独立电视机构制定必须遵守的电视标准准则并设立必要的机构负责监督准则的执行。同时,独立电视机构公布“独立电视机构广告标准及实践准则”,取代1955年的电视广告原则。 1972年及1973年的两个议会法案将独立电视机构的名称更改为“独立广播机构”,将商业无线电广播也纳入同一性质的管理体系之内。 独立广播机构对无线电及电视广告的质量、播放的时间限制等都有详细规定。一切商业性的无线电广播台及电视台的广告均须事前送独立广播机构审查通过方能推出。 独立广播机构由主席1人、副主席1人和委员会10人组成独立广播机构委员会。所有12名成员均由内政大臣任命。 英国的商业无线电广播台及商业电视播放台均由独立广播机构建造,然后出租给承包公司经营。租金即为独立广播机构的经费,其中相当大一部分用于修建、维护各无线电广播台和电视播放台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