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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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可设置分库,其国库业务受省分库领导,凡直接向总库办理库款报解的,其国库业务受总库领导;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未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支库以下可设置国库经收处,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支行以下的办事处、分理处和营业所)代理国库经收处。国库经收处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库,其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各级国库分支机构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各级国库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充分发挥国库的职能作用,促进和监督国家预算的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