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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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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首席代表,总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总代表。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我国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金融机构。代表处不能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只能从事信息搜集、市场调查等活动,是外国银行进入我国的必经阶段。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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