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社会政治42 阅读
在政府机构系统中,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关。《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曾规定:国务院可“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其职责主要是:就某一方面的事务负责情况搜集、调查研究、政策分析、提供建议、组织联系和协调,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直接对其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主要起助手作用。与同级政府组成机构相比,一般规格较低,规模较小(即工作人员通常较少),其内部组织层次多数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