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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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一种地方基层政治组织。国民政府于1929年9月明令各省限期举办保甲,以配合“剿共”。1932年开始建立保甲组织。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依“管、教、养、卫”的原则活动。实行“连坐法”;推行奴化教育;强制人民承但各种义务;修筑公路碉堡;摊派各种苛捐杂税;组织民团、壮丁队;搜捕革命者,镇压人民。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后,把政治、军事、教育结合在一起。对强化国民党政府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对人民的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2)1933年12月伪港洲国国务院院颁布实行。规定“居民以十户为一牌,设牌长;一村一甲,设正、副甲长;一个警察区为一保、设正、副保长。实行“连坐法”,组织“自卫团”,18至40岁的男子除公务员和残废者外,均为团员。企图借此实行所谓“匪民分离”,割断东北人民和抗日武装力量之间的联系,以稳定其反动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