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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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各级党政机构所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其内容包括:①精简机构。要求对国家机构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使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宏观调控上来;撤并某些专业经济部门和职能交叉重复或业务相近的机构,大幅度裁减非常设机构。精减人员,严格定编定员;消除党政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人浮于事、互相扯皮、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弊端,使国家机构设置合理,分工科学,责任分明,办事准确迅速,畅通高效。②建立健全国家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加强民主集中制。正确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在确保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下放权力,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既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又要防止权力过分分散。③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逐步走向制度化。④改革人事劳动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