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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委所属院校划归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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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国防科委所属9所高等院校(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太原机械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及哈尔滨工程学院的2个系,分别划归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此后,国务院、中央军委又批准撤销太原机械学院,改为仪器制造厂;新建武汉船舶工程学院。并决定上述各院校由所在地区的省、市革命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同年6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发出电报,决定将哈尔滨工程学院迁至长沙,改称长沙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迁至重庆,改称重庆工业大学。两校内迁后,分别由湖南省和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及第二、第七机械工业部实行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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