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院人文社会百科35 阅读民国时期大学所设立的研究机构。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大学及独立学院可设研究院、所。1934年公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研究院分文科、理科、法科、教育、农科、工科、商科、医科研究所凡拥有三个研究所以上者可称研究院。研究所下设若干学部研究期限为两年。1946年取消研究院与各部只设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