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糖以税还贷问题的通知产业财政43 阅读国家税务局于1988年9月6日发布了该通知,明确了糖(指机制蔗糖和甜菜糖)实行增值税以后,其基本建设项目所使用的由建设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指拨款改为贷款部分)、计划内制糖工业所使用的技措贷款,用建项或改造项目投产后的利润、折旧基金归还后,不足部分可以减征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归还。以税还贷的具体范围和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