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拨改贷”

产业财政21 阅读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的制度。我国基本建设投资长期以来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制度,建设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建设投资由国家统一分配;基本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无偿使用,实行统收统支。这种管理体制对于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它是资金供应吃“大锅饭”的体制,片面强调行政手段的管理,造成敞口花钱,工期拉长,比例失调,投资效益低的弊端。为了增强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和投入产出观念,明确投资使用的经济责任,以控制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1979年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了“拨改贷”试点,取得了预期的目的。198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行。同时规定其中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豁免偿还贷款本息。经过实践,认识到对没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也实行“拨改贷”,既不能贯彻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还增加了不必要的烦琐的豁免手续。1986年国务院调整了“拨改贷”的范围,规定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分为“拨改贷”和“无偿拨款”两个部分。对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实行贷款的办法,而对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仍恢复拨款的办法。经过调整,使“拨改贷”制度进一步完善。

产业财政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