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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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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销售资金率发放贷款。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工商企业具体发放贷款时是按实物贷款的方法,即所谓以产定贷,以进定贷和以存定贷。这种贷款办法不问市场需要,不讲经济效益,把立足点放在实物库存上,只要库存增加,银行就给贷款,反映了贷款管理上的“大锅饭”、供给制思想。这样做,企业往往只顾完成产值,不顾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由此造成产值上升、成品积压、财政虚收、银行垫款,使得贷款经济效益很差、损失浪费严重。从1983年7月1日起,按国务院规定,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以后,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由原来按储备、生产、成品三个过程周转的需要来核定,改为按平均先进的销售资金率核定。这种按销售资金率发放贷款的办法,改变了过去那种从静态观点管理资金的作法,而是从动态上来管理资金。着眼于货币资金的运动,以产品销售、价值实现、收回货币为条件,从而把贷款发放建立在资金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实践证明,按销售资金率发放贷款,是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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