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贳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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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赊贷税,汉朝对高利贷者贷放金钱、粮食所取得的利息课征的收益税。汉初,手工业和商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一些颇有实力的工商业者,如贩运商人、子钱家等等,财富益愈积聚于这些人手中,在以本守末,购置土地以外,放高利贷就成为当时很重要的一种行业。高利贷的规模很大,利息也很高,年息甚至100%,这不仅使一般借贷者常常无力偿还以致卖妻鬻子,甚至一些达官贵族也要求助于他们。财富过份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势必成为社会不稳定和统治不稳固的因素。景帝(公元前156—前141年)末年,开始对高利贷放贷利息加以限制,规定年息不得超过20%,同时对所获利息征收6%的收益税武帝时期颁行算缗令后,贳贷税遂并入缗钱税,课征标准改按本金计算,即按高利贷本金的6%征税后算缗废止,而贳贷税继续推行至汉末。贳贷税目的在于限制财富过份集中,抑制高利贷对百姓的盘剥,但通观整个汉朝,此目的并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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