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能历史11 阅读中国古代“八议”之一。即有大才艺者犯罪减免刑罚的特别审议制度。源于《周礼》“议能之辟”。三国曹魏时期始入正律,列于“八议”之四。历代沿用。“能”,唐律指有大才艺,《疏议》曰:“谓能整军旅,莅政事,盐梅帝道,师范人伦者。”宋元明同。清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帝王之良辅佐者。明清律列于“八议”之五。这些人,犯流以下罪,由司法机关依律比照凡人减一等处罚;犯死罪,须具奏皇帝裁决。但“十恶”之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