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机关和郑州铁路局少数领导干部以车谋私贪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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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涉及到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和11名局级干部、19名处级干部、13名科级干部。犯罪金额共计96万元,各种非法收入76万元。罗云光等人利用主管铁路运输、审批车皮的职权,大肆收受下属单位、货主的贿赂。其中罗云光受贿4819元。1990年5月,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罗云光开除党籍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罗云光犯受贿罪,决定对其免于起诉。中纪委对本案中局级以上的违纪干部也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同年6月7日,中纪委就该案的处理结果向全党发出通报。6月9日《人民日报》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