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紫竹林法国租地条款历史35 阅读法国借口帮助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诱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1年(咸丰十一年)6月2日由清政府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法国公使哥士耆在天津订立。共12款。主要内容有:①无论何人要租用天津紫竹林,必须呈明领事官与地方官,法国可以优先租用,租价优惠;②法国商人可在租界内修道路、桥梁、埠头等工程;③法国商人可以订立永久性租契。该条约的订立,暴露了法国想长期侵占中国的野心,为其进一步侵占中国华北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