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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郑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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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和1959年中共中央前后两次在郑州主持召开的会议。1958年11月2日至10日,为了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发生的左倾错误,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这次会议是毛泽东召集的,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毛泽东领读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作了多次讲话。他在肯定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前提下,同时着重指出:(1)两个界限要划清,现在的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等于全民所有制;将来到达全民所有制了,也不等于就是实行共产主义。并批评了有些人想三五年搞成共产主义的错误想法。(2)批判了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要求现阶段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的过“左”主张。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仅不能消灭,而应大大发展。会议还规定了要实行劳逸结合,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毛泽东在论述商品生产的必要性时,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提法。会议还研究了生产速度问题,强调工业要抓主要矛盾,要以钢为纲。这次会议是党开始纠正“左”倾错误的重要开端,对纠正当时已被搞乱的理论观念起了一定作用,但第一次郑州会议还未摆脱对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不切实际的估计,没有触及当时对我国经济危害最大的高指标问题。第一次郑州会议后,中共中央相继召开了两次会议,纠正“共产风”和高指标的错误。但因当时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仍是“左”倾错误占主导地位,在整顿人民公社过程中又不适应当地反对本位主义和瞒产私分,这说明纠正“大跃进”的错误仍需要一个发展过程。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委员20人,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27人。会议着重解决公社所有制中的缺陷,纠正“共产风”问题。毛泽东在会上讲话,指出,公社内部存在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两种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由于生产和劳动的情况有所差别。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调到公社来。”毛泽东强调指出,不允许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第二次郑州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作了调整,下放公社的权力,实行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三级核算,以生产队为基础。即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大会还对清理“共产风”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这次会议对于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起了积极的作用,在纠正人民公社的“左”倾错误方面,又前进了一步。但在纠正“左”倾错误上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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