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天津条约
历史50 阅读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为了取得更多的侵华权益,1856年英国以“亚罗号”事件、法国以“西林事件”为借口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1857年12月,英法联军攻占广州。次年5月,北犯攻占大沽,进攻天津,威逼北京,清政府被迫派大学士桂良与吏部尚书花沙纳为全权代表赴天津,与英、法、俄、美4国代表议和谈判。6月27日,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该约。共四十二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馆。(2)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得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人如触犯、毁坏教堂、坟地,地方官应加严惩。(5)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6)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7)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8)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该约与中英《天津条约》一样给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加速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