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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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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依靠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取了大量侵略权益。然而英法等国并不满足于此。为了攫取更多的侵略权益,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对中国的侵略,英国伙同法国,于1856年10月,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1857年12月,英法联军攻占广州,1858年4月,北犯大沽口。随后又进犯天津,胁迫清政府派大臣谈判,否则将进攻北京。清政府决定对英、法妥协,派出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全权代表赴天津议和。6月26日,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中英《天津条约》。共五十六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1)英国得派公使驻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2)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3)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4)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得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5)英国商船可在长江一带通商各口岸往来。(6)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8)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该约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破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在政治上直接影响、控制清政府,并将侵略势力由东南沿海扩展到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并为侵夺中国的内河航运权开了先例。这些规定不仅是对中国赤裸裸的敲榨,也为洋货在中国的倾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掠夺原料开了绿灯,从而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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