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第二次郑州会议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人民公社问题,研究进一步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和方法。邓小平出席了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讲话指出,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存在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是我们目前跟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即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多了一点。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写明了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和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没有写明公社内部由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这样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生产队的所有制,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一下子完成这个过程。毛泽东指出,公社在1958年秋季成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毛泽东强调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违反了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允许的。在社与队、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只能是买卖关系,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要检查和纠正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和权力过分集中的倾向,要检查和纠正否认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间差别的平均主义倾向,要反对剥夺农民。提出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不要太高。提出在纠正“共产风”时,过去的旧帐一般不算。会议同意毛泽东的意见,形成并下发了《郑州会议记录》。《记录》规定了14句话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质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还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的职权范围作了具体划分。规模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社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有权按照公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收益分配,兴办和管理小型工厂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公共福利事业,搞好劳动管理。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山西经验时,指出旧帐还是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