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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成立深圳、珠海特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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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深圳市和珠海市,近海靠山,和香港澳门毗邻,对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开展来料加工和装配业务,有着许多有利条件。中国政府决定,从1979年起,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争取在三、五年内,把这两个城市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出口特区的管理原则是,在维护中国的主权,执行中国的法律和法令,遵守中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的前提下,实行一些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特区范围内,将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投资设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许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等事业。外商投资办、厂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商所得的利润,在缴纳各项税款之后,可按有关规定汇出。特区需用的进口物资和出口商品,实行优惠税制。特区的税收和利润,除了归还货款外,在1979至1981年的三年内暂不上缴国家,用于发展当地的各项事业。为了把深圳、珠海两个特区建设好,广东省积极进行两方面的工作:1.拟订出口特区的具体管理条例。2.编制两市的总体建设规划,其中包括出口鲜活商品基地,出口工业品的加工企业,为旅游服务的旅馆、饭店和商店,市政道路设施和电站等方面的具体建设方案。目前,有些建设项目,例如深圳市的蛇口工业区工程已经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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