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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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我国深圳经济特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殊经济结构、特殊经济体制以及特殊经济运行原则和运行方式的特区经济发展模式。深圳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它处于我国开放改革的前沿,是全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换口,以及国内外各种不同性质经济的集中地。根据我国建立深圳特区的战略目标和它所具有的性质、特点、功能,使得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既不同于内地经济发展的特点,也不同于其他国家出口加工的某些特征,而具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和经济模式。在经济结构上,深圳特区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主体,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同时并存。在经济决策上,权力全部下放给企业,无论公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等方面享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在经济管理上,政府以法律管理和政策影响为主,企业以经济管理方法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段的使用。在经济运行上,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不直接干预,但留有最后调节的权力。在行政体制上,实行党政合理分工,健全制衡机制,保证行政运行高效、灵活以及决策方式科学民主。深圳特区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工业为主、工贸并举、兼顾各业的多功能的外向型综合性经济特区。深圳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