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方法与历史的方法
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结合、相统一方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和环节。逻辑的方法是以理论思维的形式,从对象最基本的最原始的关系出发,去把握对象发展的客观逻辑,并从而以理论形态再现对象历史的一种方法。由于事物的发展乃是事物的内在矛盾所引起的,所以也可以说,逻辑的方法是通过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分析,把握事物发展过程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的方法。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商品内在矛盾的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萌芽,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运用的就主要是一种逻辑的方法。逻辑的方法主要特点在于,它虽然也必须以对象历史发展的过程为依据,但并不刻板地处处追随历史,而是撇开历史过程中一系列偶然因素和曲折过程,抓住事物发展过程的基本线索和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把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主流和规律用一系列概念、范畴揭示和表现出来,即在揭示对象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再现对象的发展进程。因而,逻辑研究的方法实际上也是历史的研究方法,只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摆脱了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的方法是按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来揭示历史发展规律性的方法。即是通过把握事件发展的基本联系和基本线索,从而把握历史现象本身的矛盾运动、因果联系,进而把握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是:按照客观事物历史发展的顺序再现历史的全过程,包括它的每个发展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历史的方法就必须把历史过程中的一切事件事无巨细地都加以研究。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指出:“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它是真正养成正确分析这个问题(指“国家”问题——引者)的本领而不致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所必需的,对于用科学眼光分析这个问题来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列宁全集》第37卷第61页)恩格斯也曾指出,历史的方法“这种形式看来有好处,就是比较明确,因为这正是跟随着现实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3页),它能够如实地反映事物的真实面貌,而且生动、形象。然而,“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同上)。应该把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实际上在科学研究中,纯粹采用历史方法或纯粹采用逻辑方法都是不可能的。逻辑的与历史的是辩证统一的。在以历史的方法为主的研究过程中,常常结合着使用逻辑的方法,比如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主要运用的是历史的方法,可是也渗透着逻辑的考察。运用历史的方法,并不是事无巨细地追随历史的自然过程,也有选择,也有重点,并必须借助于逻辑方法才能具有通观整个历史过程及整个历史材料的总线索、总观点,并据此去区分历史材料中所体现的主流的东西与非主流的东西,本质的东西与非本质的东西,并使那些偶然的东西,甚至曲折和倒退都能得到科学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