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根据“义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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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税收理论中课税根据理论的一种观点。此说中包括有:“牺牲说”、“分担说”、“掠夺说”等类似观点,主要产生于19世纪末叶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当时国家职能不断扩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不断扩大,在国家有机体的思想影响下,认为人民是国家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分担国家的经费。从国家方面看,税收是国家对人民的一种强制课征;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是人民的一种义务负担。如:19世纪德国的劳氏认为:“租税是根据一般平民的义务,按一般标准,向市民征收的公课。”19世纪德国的瓦格纳说:“从财政意义上说来,就是公共团体为满足其财政上的需要,凭借其主权,作为对于公共团体的事务设施的一般报偿,依据一般的原则和标准,以公共团体一方面规定的方法及数额,强制地征自个人的赋课物。”又如意大利的洛里亚认为:“在历史各时代,都是支配阶级使服从阶级负担赋税的全部或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