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势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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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孟子》中指出,“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己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所以“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总将理势作合一说”。“理”,指事物内在的 自身固有的必然性;“势”,指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与趋势。王夫之认 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趋势,与其内在固有的必然性,即规律性是相一致的,没有离开势的理,也没有不表现理的势,二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一方面,“势因理成”,“离理无势”(《尚书引义·武成》),势受着理的制约和支配,理的顺逆决定势的难易;另一方面,“势成理”,理须“因乎势”,依凭着势而存在,随势的变化而变化,“势相激而理随以易”(《读通鉴论》卷一)。本命题是王夫之社会历史观的著名命题,它是对唐代柳宗元、刘禹锡的理、势观点的直接继承和发挥,也是王夫之从事史学研究的理论升华。它揭示了事物自身固有的必然性,必寓于其发展过程之中,而发展过程又必然受着内在必然性的支配。但它更深刻的理论意义在于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是独立于人们的意志之外的物质运动,其自身的理与势相统一,它是客观的发展过程,是现实的又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批判了宋明理学家唯圣贤的意志可以左右历史,或把历史看作是一笔杂乱无章的糊涂账的错误观点。